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9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翁麒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2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翁麒鈞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等情,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茲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沒收部分不在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範圍,應併執行之。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謝其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林芷瑜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妨害自由│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17│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次│││├────────┼──────────┼──────────┼──────────┤││106年05月25日~106││││犯罪日期│年06月12日│106年7月27日│106年1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南地檢107年度營偵│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93號、偵緝字第11│第8247、5877、8974、│第6422、7266、7377號│││8號│9282號││├───┬────┼──────────┼──────────┼──────────┤││││││││法院│臺南地院│嘉義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31號│106年度訴字第717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5月25日│107年07月26日│107年09月28日│├───┼────┼──────────┼──────────┼──────────┤││││││││法院│臺南地院│嘉義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31號│106年度訴字第717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判決││││││├────┼──────────┼──────────┼──────────┤││判決│107年06月19日│107年08月24日│107年10月30日│││確定日期││││├───┴────┼──────────┼──────────┼──────────┤││編號1經定應執行刑有││編號3至5經定應執行刑││備註│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5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2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22日│106年06月08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422、7266、7377號│第6422、7266、7377號│第2394、2418、4531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9月28日│107年09月28日│107年08月21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63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判決││││││├────┼──────────┼──────────┼──────────┤││判決│107年10月30日│107年10月30日│107年11月01日│││確定日期││││├───┴────┼──────────┼──────────┼──────────┤││編號3至5經定應執行刑│編號3至5經定應執行刑│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刑││備註│有期徒刑2年5月│有期徒刑2年5月│有期徒刑4年││││││└────────┴──────────┴──────────┴──────────┘┌────────┬──────────┬──────────┬──────────┐│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3│有期徒刑1年6月││││次││├────────┼──────────┼──────────┼──────────┤││││││犯罪日期│106年06月10日│106年06月10日│106年12月01日至106年│││││1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394、2418、4531號│第2394、2418、4531號│第2394、2418、4531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8月21日│107年08月21日│107年08月21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107年度訴字第244號││判決││││││├────┼──────────┼──────────┼──────────┤││判決│107年11月01日│107年11月01日│107年11月01日│││確定日期││││├───┴────┼──────────┼──────────┼──────────┤││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刑│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刑│編號6至9經定應執行刑││備註│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編號│10│11││├────────┼──────────┼──────────┼──────────┤││││││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04日│106年12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058號│第8967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74號│108年度訴字第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27日│108年01月30日││├───┼────┼──────────┼──────────┼──────────┤││││││││法院│南高分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06號│108年度訴字第2號│││判決││││││├────┼──────────┼──────────┼──────────┤││判決│108年3月18日│108年4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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