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448號聲請人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光祥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聲請人公司名稱應為「臺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非聲請狀記載「台北工業有限公司」,請重新提出記載正確聲請人名稱之聲請狀正本並載明案號113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