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182號債權人瀋陽大地住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玉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麗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
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區○○路○段000號6樓之1)及債務人吳麗珠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釋明文件。
㈢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