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侵訴字第219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D男(姓名、年籍詳卷)
(
選任辯護人 張淳軒 律師
李嘉耿 律師
被告C女(姓名、年籍詳卷)
(
選任辯護人 許立功 律師
林峻毅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郭勁宏
法官許翔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