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移調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移調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移調字第35號調解筆錄聲請人甲○○相對人丁○○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羈押中)戊○○乙○○上一人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移調字第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下午3時1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五樓債權人會議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林念祖書記官楊建新調解委員何建宏
黃新弟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甲○○到相對人丁○○到
戊○○到代理人丙○○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仟伍佰貳拾柒萬捌仟參佰元。
二、聲請人願捨棄對相對人丁○○、戊○○、乙○○之其餘請求,但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請求。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楊建新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書記官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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