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3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372號原告甲○○被告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5年6月6日衛署訴字第095001670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5年9月6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沈應南
法官許金釵法官林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
書記官黃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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