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原告 杜沈臺 被告 周立揚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易字第107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宋松璟法官吳鴻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慧娟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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