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606號原告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0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
戊○○丁○○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書記官簡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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