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朴小調字第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朴小調字第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5年6月27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我願意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捌仟元整,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
  月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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