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0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0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易字第60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政道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毒偵字第3308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107年度簡字第4792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李政道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6日15時許,在宜蘭縣三星鄉安農新村工地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後,點火燒烤玻璃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年月9日14時5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4段392號前,因行車搖擺不定為警盤查,經其同意搜索後,當場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淨重0.3174公克、驗餘量0.2577公克)、吸食器1組,並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後,呈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聲請人經偵查終結後向本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因認被告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等情。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304條、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係於107年7月18日繫屬本院,此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7月18日新北檢兆盛107毒偵3308字第39366號函內本院收狀戳章可查。而被告之住居所地於全案卷證中均係「宜蘭縣○○鄉○○村○○路○○○巷○○○號」(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762號偵查卷第14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送書、第18頁調查筆錄、第37頁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又案件繫屬於本院之同時被告亦無在本院轄區監所執行或羈押之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是本件繫屬於本院時,被告之住、居所及所在地均非本院轄區。再依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罪事實是「在宜蘭縣三星鄉安農新村工地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後,點火燒烤玻璃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又被告經員警查獲地係「行經臺中市○○區○○路4段392號前,因行車搖擺不定為警盤查」,不論如何,於案件繫屬本院時均非在本院轄區,非常明確。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本案合於「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但書第3款」為由,而將案件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移轉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惟刑事訴訟法上有關管轄權規定,不僅僅是不同法院間之分工,同時也關係到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此因被告在面對刑事訴追審判時,往往需要熟識之親友為精神或物質上之支持,及尋覓可信賴之辯護人,而此類需求自在其生活中心之住居所地或所在地,最能合理達成,如遠赴陌生之第三地,被告即恐陷於孤立無援。此外,被告在面對審判的同時,也須同時處理生活上之各種事物,倘須遠赴住居所地以外之法院受審,亦將可能面臨種種行程安排上之衝突,進而在實質上妨害其訴訟之防禦。而原偵查移轉本案之唯一連繫因素,無非就是被告前因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毒偵字第3946號為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必要命令,命其接受戒癮治療,其與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所須調查之證據,關聯性甚低,又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地點、住居所等,均係於宜蘭縣,若由本院對被告行使管轄權,於被告之防禦權保障即有未周,並因此違反憲法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參照)。另本院要加以說明的是,固然原聲請人係依循其上級檢察機關核轉偵查,然於偵查終結後,仍應依法向有管轄權之法院為公訴之提起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是向聲請人相對應之本院為之,才符合法律有關管轄權規定,茲合併說明如上。
四、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本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是本件檢察官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惟本院因認對於本件無管轄權,依法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爰依上開法條及說明,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同時審酌被告之現住居地係於宜蘭縣,諭知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審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張啟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羅采蘋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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