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2號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東坤
傅瀚慧陳宜昌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案件(100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字第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東坤、傅瀚慧、陳宜昌等人因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屬偽造之印文,且屬被告等人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又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物,則為被告鄭東坤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59條之1及刑法第219條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民國10
4年12月17日、105年5月27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規定,自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惟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施行日(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已明定僅限於其他法律,故對於刑法規定並無影響,是刑法第219條關於「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另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等人因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10月10日以100年度偵字第1241號、第1893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1年10月23日確定,且緩起訴期間亦已於102年10月22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等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均係由被告鄭東坤偽造之印文,業據被告鄭東坤於偵查中供承在卷,該偽造之印文,依刑法第219條、第40條第2項規定(按聲請書所引法條雖有未當,然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旨並無不同,應予更正),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鄭東坤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亦據被告鄭東坤供明在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亦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核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2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立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郭欣怡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附表1: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備註│├──┼──────────────┼───────────────┤│1│偽造之傅瀚慧身心障礙手冊1張│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保管字第79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11(聲請書誤載為編號7、8││││、11)│├──┼──────────────┼───────────────┤│2│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1張│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保管字第709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01│├──┼──────────────┼───────────────┤│3│偽造之身心障礙手冊1張│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保管字第43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02│├──┼──────────────┼───────────────┤│4│鄭東坤縣政府電腦內電磁紀錄備│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份光碟1片│保管字第79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09│├──┼──────────────┼───────────────┤│5│雇主個資名單光碟1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保管字第79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10│├──┼──────────────┼───────────────┤│6│雇主資料電磁紀錄光碟1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保管字第79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