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再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再字第122號再審聲請人 姜廣利 上列再審聲請人因與再審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間聲請再審事件,對於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欄所示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均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第5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表明再審理由,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原確定裁定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如未表明再審理由,其再審聲請即屬不合法,法院無庸命其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聲字第14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解釋顯然違反者,或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判決者而言(最高法院81年度台再字第145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其確無資力,且就本院109年度救字第182號之裁定所提抗告已逕送最高法院,其請求金額已逾新臺幣150萬元,故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由原一審法院繼續審理,且亦不應適用同法第507條準用第501條第1項第4款、同法第109條之1之規定而駁回其聲請,亦有理由不備之情,況再審相對人之代表人迄今仍未承受訴訟而屬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4款之未經合法代理,故難謂其無勝訴之望。故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欄所示之原確定裁定(下合稱系爭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未合法之情事,爰聲請再審,請求廢棄系爭裁定云云。
三、經查,再審聲請人對於系爭裁定聲請再審,然均未表明有何合於所指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定再審理由之具體情事,故認聲請不合法而予以駁回。再審聲請人於本件仍執前詞指摘其過往遭本院駁回之裁定有所違誤,惟俱與系爭裁定之內容無涉,另其僅泛稱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均未就系爭裁定認再審聲請人再審聲請不合法,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或合於其他法定再審事由之情事為具體表明,自難認再審聲請人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又再審聲請人雖指相對人法定代理人迄今仍未承受訴訟云云,惟聲請事件於裁判前,僅須審查聲請人單方聲請之事由是否合法及有無理由,而勿庸審究相對人相關之事由時,縱相對人於聲請繫屬後法定代理權消滅而未由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即依聲請人書面聲請之事由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者,亦非當然不生效力,且不生相對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之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1092號裁定意旨參照),則聲請人以此為由聲請再審,亦無理由。
四、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聲請為一部不合法,一部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純芳
法官許柏彥法官劉宇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
編號聲請再審案號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1111年度聲再字第122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56號2111年度聲再字第123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57號3111年度聲再字第124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58號4111年度聲再字第125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59號5111年度聲再字第126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0號6111年度聲再字第127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1號7111年度聲再字第128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2號8111年度聲再字第129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3號9111年度聲再字第130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00號10111年度聲再字第131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01號11111年度聲再字第132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52號12111年度聲再字第133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53號13111年度聲再字第134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62號14111年度聲再字第135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63號15111年度聲再字第136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72號16111年度聲再字第137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173號17111年度聲再字第138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220號18111年度聲再字第139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221號19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230號20111年度聲再字第141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231號21111年度聲再字第142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358號22111年度聲再字第143號110年4月27日110年度聲再字第3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