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9504號
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育正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查原聲請狀所附郵件通知以遷移不明退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9504號
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育正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查原聲請狀所附郵件通知以遷移不明退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