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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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單聲沒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馬少㲾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字第1721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2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馬少㲾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172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均屬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屬於絕對義務沒收,該等物品即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所謂「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
第172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在卷可稽(見113偵17216卷第121-124頁,本院卷第11頁),亦經本院核閱全卷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屬侵害附表「商標權人」欄所示商
標權人之商標權之仿冒商品,有扣押物品照片、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及附表「鑑定文書」欄所載文書在卷可稽(見113偵17216卷第75-82頁,本院卷第17-19頁,附表「鑑定文書」欄所示文書之出處詳見附表),足認上開物品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且屬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㈢聲請意旨雖認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尚侵害法商紀梵希股份有
限公司所註冊之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商標;附表編號9所示之物尚侵害法商.埃爾梅斯國際所註冊之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商標部分,經審視卷附扣押物品照片等證據資料,未見前揭物品上有使用與上開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標,難認已侵害該等商標權人分別註冊之上開商標,惟就該等物品乃侵害該等商標權人分別註冊如附表編號7、9「商標註冊/審定號」欄所示之商標之仿冒商品,應宣告沒收一事無影響,併予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鄭咏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薛美怡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商標權人商標註冊/審定號鑑定文書1GUCCI外套1件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鑑定報告書(見113偵17216卷第19-34頁)2GUCCI休閒服2套3GUCCI上衣1件4GUCCI皮帶2條5GUCCI圍巾1條6LV上衣2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鑑定報告書(見113偵17216卷第105-119頁)7GIVENCHY上衣1件法商紀梵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鑑定暨鑑價報告書(見113偵17216卷第45-49頁)8THENORTHFACE毛帽7頂諾菲斯服飾公司00000000理律法律事務所113年2月15日函及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結果、毛帽照片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違反商標法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見113偵17216卷第51-69頁)9HERMES皮帶1條法商.埃爾梅斯國際00000000、00000000鑑定意見書(見113偵17216卷第7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