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訴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訴字第3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孟勲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於民國109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詹孟對告訴人陳奕成過失傷害部分,因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