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27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927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ONGYEONYEN(中文名:翁永源)馬來西亞籍

在臺無住居所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義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儀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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