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488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七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二百六十四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至一百三十四年三月十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相對人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⑴二百萬元;⑵二十萬元,借款期間均自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起至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七日止,並自借款日起,依年金法,於每月十七日按月平均攤付本息,上開借款並分別約定借款利率,又如有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六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甲○○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二百零四萬六千九百四十九元及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自九十六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二紙、增補條款約定書、放款戶授信明細查詢單、催收款項分戶帳、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書證,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五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法官汪銘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林淑瑜┌─────────────────────────────────────────────────────────────┐│附表:96年度拍字第488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竹東│資源││一九四0│建│││二0八0│18/10000││├──┼───┼────┼────┼────┼───────┼─┼──┼──┼──────┼─────────┼──────┤│002│新竹│竹東│資源││一九四一│建│││四一八四│18/1000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48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2398│新竹縣竹│竹東鎮資│鋼筋混凝│第九層│││││59.43│陽台│7.42│平方公│全部│共用部││○○○鎮○○○○段1940│土造、九│59.43││││││││尺││分:資││││街89號9│地號│層│││││││││││源段24││││樓│││││││││││││43建號│││││││││││││││││、2456│││││││││││││││││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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