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72號上訴人 張宏之 被上訴人 李景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書記官黃當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72號上訴人 張宏之 被上訴人 李景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