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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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88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債權人安士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暄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邑有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並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資料。
㈡陳報請求利率為何?㈢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