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1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理人 柯美吟 上列聲請人與 陳福榮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其中(0)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8年
1月6日申請專案(專案補償款繳款單所記載之專案合約生效日)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暨專案補貼款收取相關約定。(0)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8年8月28日申請專案(專案補償款繳款單所記載之專案合約生效日)之專案補貼款收取相關約定。(0)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4年10月10日申請專案(專案補償款繳款單所記載之專案合約生效日)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暨專案補貼款收取相關約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