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15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民事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15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民事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