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3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3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肆年。
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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