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646號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上列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許炳輝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債權讓與通知之證明。
二、請提出債務人許炳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