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01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0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誹謗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01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795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與丙○○係經由網路交友而結識,其二人並進而交往,然之後雙方因故不歡而散。詎乙○○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及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號二樓住處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不特定人均可上網連結並觀覽之奇摩交友網站,張貼內容如附表所示之文字,而指摘足以毀損丙○○名譽之事,且上開張貼內容同時以「老色狼」、「色老頭」、「牠」、「老畜生」、「可恥老狼狗」等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聲譽地位之用語,公然辱罵丙○○。
二、案經丙○○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有在奇摩交友網站上張貼內容如附表所示之文字,惟辯稱:其係在奇摩交友網站上之「心情日記」上張貼,亦未具體指明是何人,其並無誹謗之犯意,否則其會將名字寫出來,且告訴人在其寫這些文字以前,也在網路上亂寫東西傷害其,其寫這些文字只是在抒發自己的心情而已云云。然查:告訴人丙○○為隆輝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奇摩交友網站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之文字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屬實,核與告訴人丙○○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網路留言資料影本九張附於偵查卷可稽。而依如附表所示之前後文字內容,已足以使人推知被告所指摘之對象係告訴人,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知道告訴人在那段期間經營何公司?)我是交往一段時間以後才知道他經營隆輝塑膠公司。」、「(是否知道告訴人家裏成員?)知道,我知道他家裏有誰,有幾個小孩,是告訴人講的。」、「(你在網路上寫『隆輝老色狼』是指何人?)我是抒發心情寫的,在我心理的想法是指告訴人,可是在文義上我並沒有真正指名是他。」等語,則其所指摘之對象確係告訴人無誤,是其雖未具體將告訴人之姓名載明,仍無免於其犯行之成立。又上開張貼內容「老色狼」、「色老頭」、「牠」、「老畜生」、「可恥老狼狗」等文字,均足以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聲譽地位,自屬侮辱之文字;且在網站之公開網頁上張貼,不特定人均得以上網連結進入瀏覽,自係不特定人得以共見聞之公然狀態。而附表編號一之文字內容僅係抽象之謾罵文字,係公然侮辱之行為;而附表編號二至四之文字內容,則已具體指摘不實之事項,復摻雜侮辱謾罵之文字,則兼括誹謗及公然侮辱之行為。是被告之所辯無非卸飾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分別基於同一個侮辱告訴人及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目的,接續多次於密接之時地上網張貼有損告訴人人格及名譽之文字,分屬接續犯。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誹謗告訴人之名譽及公然侮辱告訴人,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其品行及智識程度、與告訴人間之關係與發生糾紛之情形、犯罪所生之損害,及其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源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10條第1、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張貼內容│├──┼─────────┼───────────┤│一│96年7月8日│「 隆輝黃 老色狼」│├──┼─────────┼───────────┤│二│96年7月12日│「因為色老頭的塑膠工廠││││已是夕陽工業~賺的錢只││││能還二千多萬貸款的利息││││」│├──┼─────────┼───────────┤│三│96年7月13日│「我的禮物區47歲色老頭││││在女兒長大時,竟然對親││││生女兒伸出魔爪,長期性││││侵以致她女兒,身心受創││││不敢留在台灣,所以牠女││││兒只能長期獨居國外,遠││││離亂倫的陰霾」、「這老││││畜生的老婆更是厭惡牠…││││…可恥老狼狗」│├──┼─────────┼───────────┤│四│96年9月7日│同上編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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