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6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雅雯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彭慶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婉如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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