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56號上訴人 陳明藩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 律師
高嵐書 律師被上訴人 黃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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