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3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37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紘毅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27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吳紘毅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販賣,竟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12年2月27日前某時許,先利用社群軟體「Twitter」以「小惡魔圖示」之暱稱,在該社群張貼內容爲「現主時飲品(咖啡)1:400」、「桃園中壢可外送」、「其他自取不定時優惠折扣」、「數量有限售完為止留言或私訊」等語,向不特定人暗示其有販售毒品咖啡包之訊息,適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警員 陳俊錋 於執行網路巡邏察覺,遂於同日中午12時許,以暱稱「 馬昊天 」佯裝購毒者與吳紘毅聯繫,雙方談妥以新臺幣(下同)4,000元價格,購買內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咖啡包10包,及贈送之毒品咖啡包2包,並約定在桃園市○○區○○○路000號前進行交易。嗣於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吳紘毅攜帶先前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購得之毒品咖啡包12包,進入喬裝員警停放在上址之車輛內,並於收取價金4,000元而交付毒品予喬裝員警之際,經警表明身分當場查獲而販賣未遂,並扣得摻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毒品咖啡包12包(毛重45.5753公克、淨重:3
3.8205公克)、及手機1支(型號:IPHONE11、IMEI1:000000000000000號、IMEI2:000000000000000號),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嫌。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法上一大原則,蓋對於同一被告之一個犯罪事實,無論是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祇有一個刑罰權,不容重複裁判,故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為先後兩次起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就重行起訴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最高法院90年度臺非字第50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偵訊中之供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偵查隊警員陳俊錋之職務報告、被告與喬裝員警之相關對話紀錄截圖15張、對話譯文一覽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及扣案物照片9張、扣案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12包、被告所持用行動電話1支及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為主要論據。然查,被告吳紘毅於112年2月27日前某時許,先利用社群軟體向不特定人暗示其有販售毒品咖啡包之訊息,並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警員於同日中午12時許,佯裝購毒者與吳紘毅聯繫,以4,000元價格,購買內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咖啡包12包,並約定在桃園市○○區○○○路000號前進行交易。
嗣於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前往並進入喬裝員警停放在上址之車輛內,於收取價金4,000元而交付毒品予喬裝員警之際,經警表明身分當場查獲而販賣未遂之犯罪事實,業據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2613號提起公訴,於112年10月25日繫屬本院,且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1273號審理中,現尚未審結等情,此有上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2613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檢察官於本案所提起公訴之犯罪事實,與前案起訴之犯罪事實,為實質上一罪,然本案係於112年11月20日始繫屬於本院,此有蓋有本院收狀日期章戳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11月8日桃檢秀令112偵12746字第1129137784號函文(見本院訴字卷第5頁)在卷可按,顯見本案被告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之犯行,係就同一案件重行起訴,且繫屬在後,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本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何啓榮法官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曾淨雅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