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9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9696號債權人 鍾慶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天送 、 陳榮章 、 邱在 、 張溪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 陳報 代繳地價稅金86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債權人之父 鍾天貴 所管理之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