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5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韓振義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92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書記官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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