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66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武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8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武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受刑人王武展因販賣毒品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附表:受刑人 王武展定 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8日│100年7月14日│100年7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53號│偵字第8853號│偵字第885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臺中分院│臺中分院│││事├──────┼─────────┼─────────┼─────────┤│實│案號│101年上訴字第973號│101年上訴字第973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14日│101年8月14日│101年3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臺中分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1年上訴字第973號│101年上訴字第973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1日│101年9月1日│101年7月6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101年執字第123號│101年執字第123號│101年執字第123號│└────────┴─────────┴─────────┴─────────┘
附表:受刑人王武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禁藥)│(轉讓禁藥)│(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19日│100年7月27日│100年8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53號│偵字第8853號│偵字第8853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8日│101年3月28日│101年3月28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案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101年執字第123號│101年執字第123號│101年執字第123號│└────────┴─────────┴─────────┴─────────┘
附表:受刑人王武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禁藥)│(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9月24日、26日│100年9月中旬某日││││、27日之某一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偵字第8853號│第8853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8日│101年3月28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案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100年訴字第14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之案件││││├────────┼─────────┼───────────┼───────┤│備註│101年執字第123號│101年執字第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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