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0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0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000號債權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 吳鎮名 之遺產管理人 吳剛魁 律師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吳鎮名之遺產管理人吳剛魁律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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