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35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6354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務人嚴 寶華 債務人 楊美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柒萬壹仟壹佰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 嚴寶華 邀同楊美莉為連帶保證人,陸續向債權人借款共三筆,明細如下:(1)於民國88年4月12日簽立消費者貸款契約,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以下同)貳佰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間自民國88年4月23日起至108年4月23日止,分期按月於每月23日清償本息,利息按債權人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率0.8%(現合計為年息7.362%),採機動利率計付;(2)於民國88年6月23日簽立消費者貸款契約,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以下同)壹佰伍拾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間自民國88年6月25日起至108年6月25日止,分期按月於每月25日清償本息,利息按債權人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率0.7%(現合計為年息7.262%),採機動利率計付;(3)於民國88年6月23日簽立消費者貸款契約,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以下同)陸拾玖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間自民國88年6月25日起至108年6月25日止,分期按月於每月25日清償本息,利息按債權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97%(現合計為年息5.35%),採機動利率計付。皆於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貸款契約書第9條之情事時,視為全部到期。
二、詎債務人嚴寶華僅繳納部分本息至民國101年7月23、25日止,即未再依約繳納,是依據上開貸款契約書第9條第1項第1款約定,其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共計尚積欠債權人本金壹佰捌拾柒萬壹仟壹佰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債權人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權,請求相對人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儼修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6354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7.36│││787057元│寶華│月23日起││2│├──┼────┼─────┼──────┼──────┼───────┤│002│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7.26│││706428元│寶華│月25日起││2│├──┼────┼─────┼──────┼──────┼───────┤│003│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5│││377686元│寶華│月25日起│││└──┴────┴─────┴──────┴──────┴───────┘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六個│││787057元│寶華│月24日起││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六個│││706428元│寶華│月26日起││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楊美莉、嚴│自民國101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六個│││377686元│寶華│月26日起││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