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4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信州 即 陳坤棋 代理人 吳健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為若干?目前擔任計程車司機,靠行公司名稱、每月應繳月費、駕駛車輛車牌號碼、車輛是否為債務人自行購入、目前市價若干及每月營業收入約2萬元是如何計算?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子女、配偶或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請說明三名子女目前就學、就業或服役等狀況,及說明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三、聲請人家庭成員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四、請陳報前妻 吳思錡 之年籍資料及聯絡方式,並說明前妻是否有分擔扶養未成年子女 陳怡晴 之義務?如有,請說明分擔金額及方式;如無,亦請明未分擔之原因及是否曾向前妻請求給付扶養費,並提出相關事證供核。
五、請說明現任配偶 阮清娥 之年籍資料及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其服務單位、服務地址、月薪為何?及說明配偶是否有分擔家庭生活開銷?如有分擔情狀為何?如無,亦請說明無法分擔之原因?並提出配偶阮清娥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1年度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六、聲請人請說明為何無法負擔最大債權銀行所提供每期還款1,600元之清償方案?及是否曾向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個別債務協商?如有,請陳報協商結果;如無,應於文到後一個月內自行向二家公司為債務協商,並陳報本院協商結果,否則本院即視為無還款誠意,逕為裁定。
七、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
八、依聲請人提出所得資料,於保險公司尚有薪資所得,請說明目前是否尚在保險公司兼職?如有,請說明保險公司名稱及103年度每月受領薪資或佣金之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