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6年度彰簡調字第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簡調字第20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21號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簡調字第20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萬參仟肆佰玖拾肆元正,給付
  方式:相對人願於96年1月26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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