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9年度投簡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投簡字第30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施振源
       范志賓
被   告  陳秀岡
       涂翠菊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4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
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土地登記異動索引及被告陳秀岡歷年交
易明細到院,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鍾淑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書記官黃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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