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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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1號聲請人 周識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6月17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基隆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書記官陸清敏┌────────────────────────────────────────┐│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民國)│(新臺幣)││││││││││││├──┼────┼───┼─────┼────┼──────┼──────┼───┤│001│ 國揚 裝卸│第一銀│無│108年4│18萬2,076元│KA0000000│支票│││股份有限│行基隆││月19日││││││公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