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90號債權人 王勝德 上列債權人王勝德因與債務人 陳俞君 即寬懋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勝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寬懋工程行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陳俞君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