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3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3259號債權人臺中市私立華勝頓美語會話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 羅文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昱安 、 卓淑婷 、 黃諺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提出債務人黃昱安、卓淑婷、黃諺允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聲請狀當事人欄債務人列「黃昱安、卓淑婷、黃諺允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應補列黃諺允之全體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地址,或載明黃昱安、卓淑婷為債務人兼法定代理人。)。
㈣提出黃諺允報名就讀美語課程之報名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