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
原告 葉素真
被告 蔡瑞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民事簡易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曹宗鼎
法官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
原告 葉素真
被告 蔡瑞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民事簡易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曹宗鼎
法官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