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

原告 葉素真

被告 蔡瑞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民事簡易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曹宗鼎

法官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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