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69號聲請人 林武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7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69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臺北市私立│國泰世華│105年10│16,360元│XNO722147││經國三民非│商業銀行│月28日││││營利幼兒園│三民分行│││││ 邱明源 │││││└─────┴─────┴────┴──────┴─────┘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