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聖多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德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橋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利息請求依年息6%計算依據。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聖多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德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橋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利息請求依年息6%計算依據。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