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278號債權人 林絹 上列債權人林絹因與債務人 顏豐隆 之全體繼承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顏豐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是否拋棄、全體債務人最新之現戶及除戶資料(記事欄勿省略),與地址數量相當之繕本到院。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