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298號上訴人 徐湘涵 訴訟代理人(法扶律師) 陳靜娟 律師被上訴人 林正華 訴訟代理人 吳信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所為110年度簡字第8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書記官楊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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