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司法院--訴願決定111年訴字第159號決定書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因國家賠償事件
司法院訴願決定書111年訴字第142、145、159、163、
169、170、172、176、178、179、
181、185、187、188、189、190、
191、192、213、214、218號訴願人 郭俊良 上列訴願人因國家賠償事件,不服本院如附表所示民國111年
10月31日111年再字第9、12、26、30、36、37、39、43、45、46、48、52、54至59、80、81、85號訴願再審決定,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文訴願不受理。
理由
一、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77條第8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二、訴願人前因國家賠償事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下稱臺高院)所為的拒絕賠償決定,向本院提起訴願,分別經本院107年訴字第43、49號、108年訴字第27、53、54、76、
84、99、105號、109年訴字第2、5、20、28、31、32、
64、103、104號、110年訴字第2、5、6號訴願決定不受理確定。此後訴願人就本院各該訴願不受理決定申請再審,及就本院再審不受理決定提起訴願,而經本院逐一作成訴願決定及訴願再審決定在案。訴願人不服本院111年再字第9、12、26、30、36、37、39、43、45、46、48、52、54至59、80、81、85號訴願再審決定(詳如附表),提起訴願,請求撤銷本院歷次訴願決定、訴願再審決定,並請求臺高院以更換承審法官續審各該事件作為應回復原狀的賠償,續與訴願人進行國家賠償協議程序。因訴願人不服附表所示訴願再審決定而提起訴願,是基於同種類的法律上原因,依訴願法第78條規定,予以合併審議及決定。
三、訴願法第1條僅規定得對於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同法第
97條所定再審程序,是對已經確定的訴願決定所設特別救濟程序。此外,訴願法沒有明文規定對於訴願再審決定得再行提起訴願。訴願人對本院訴願再審決定提起訴願,應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的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不予受理。
結論:本件訴願為不合法,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決定如
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輝煌 (請假)
委員 黃麟倫 (代行主席職務)委員 楊思勤 委員 蔡志方 委員 林昱梅 委員 陳淑芳 委員 范姜真媺 委員 劉如慧 委員 張文郁 委員 周玫芳 委員 李釱任 委員 張國勳 委員 高玉舜 委員 陳美彤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提起行政訴訟。
附表┌─┬──────────┬─────────┬──────────┐│編││││││訴願案號│訴願再審決定案號│臺灣高等法院││號│││拒絕賠償決定案號│├─┼──────────┼─────────┼──────────┤│1│111年訴字第142號│111年再字第9號│108年度國賠字第43│││││號│├─┼──────────┼─────────┼──────────┤│2│111年訴字第145號│111年再字第12號│108年度國賠字第46│││││號│├─┼──────────┼─────────┼──────────┤│3│111年訴字第159號│111年再字第26號│108年度國賠字第7│││││號│├─┼──────────┼─────────┼──────────┤│4│111年訴字第163號│111年再字第30號│107年度國賠字第8│││││號│├─┼──────────┼─────────┼──────────┤│5│111年訴字第169號│111年再字第36號│108年度國賠字第49│││││號│├─┼──────────┼─────────┼──────────┤│6│111年訴字第170號│111年再字第37號│109年度國賠字第10│││││號│├─┼──────────┼─────────┼──────────┤│7│111年訴字第172號│111年再字第39號│109年度國賠字第11│││││號│├─┼──────────┼─────────┼──────────┤│8│111年訴字第176號│111年再字第43號│109年度國賠字第12│││││號│├─┼──────────┼─────────┼──────────┤│9│111年訴字第178號│111年再字第45號│110年度國賠字第1│││││號│├─┼──────────┼─────────┼──────────┤│10│111年訴字第179號│111年再字第46號│110年度國賠字第2│││││號│├─┼──────────┼─────────┼──────────┤│11│111年訴字第181號│111年再字第48號│108年度國賠字第48│││││號│├─┼──────────┼─────────┼──────────┤│12│111年訴字第185號│111年再字第52號│107年度國賠字第11│││││號│├─┼──────────┼─────────┼──────────┤│13│111年訴字第187號│111年再字第54號│108年度國賠字第27│││││號│├─┼──────────┼─────────┼──────────┤│14│111年訴字第188號│111年再字第55號│108年度國賠字第31│││││號│├─┼──────────┼─────────┼──────────┤│15│111年訴字第189號│111年再字第56號│109年度國賠字第2│││││號│├─┼──────────┼─────────┼──────────┤│16│111年訴字第190號│111年再字第57號│109年度國賠字第3│││││號│├─┼──────────┼─────────┼──────────┤│17│111年訴字第191號│111年再字第58號│109年度國賠字第5│││││號│├─┼──────────┼─────────┼──────────┤│18│111年訴字第192號│111年再字第59號│109年度國賠字第6│││││號│├─┼──────────┼─────────┼──────────┤│19│111年訴字第213號│111年再字第80號│108年度國賠字第37│││││號│├─┼──────────┼─────────┼──────────┤│20│111年訴字第214號│111年再字第81號│108年度國賠字第40│││││號│├─┼──────────┼─────────┼──────────┤│21│111年訴字第218號│111年再字第85號│109年度國賠字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