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3年度交附民字第27號原告 丁郁珊 被告 羅逸融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5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首屹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