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交上易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54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文銓輔佐人林宏展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87號,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劉為丕法官陳勇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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