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嘉簡字第2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嘉簡字第220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5531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表示願受同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三項所示科刑之範圍,本院審酌後於其請求範圍內為判決,特予敘明。
二、犯罪事實:甲○○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間,在址設嘉義市荖藤里後厝一之六號後棟之「西部菸酒有限公司」(下稱西部菸酒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銷售及向客戶收取貨款之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單一犯意,利用職務上機會,先後向附表所示之西部菸酒公司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之貨款合計新臺幣(下同)一百八十萬零二百二十一元之款項,並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離職時,未將上述款項繳回西部菸酒公司,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款項侵占入己。嗣西部菸酒公司發覺有異,始查知上情。
三、證據:㈠被告甲○○於偵查、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代理人 潘駿青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證述。
㈢切結書、西部菸酒公司如附表所示客戶除『立昇』、『興大
揚有限公司』外之銷貨憑單、未收款表、呆帳明細表及客戶帳簿明細表各1份。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檢察官於起訴書雖認被告有多次業務侵占犯行,惟檢察官於蒞庭時業已當庭更正被告係基於單一業務侵占犯意為之,僅成立單純之業務侵占一罪,併此說明)。本院審酌:
(一)被告為圖己利,侵占告訴人高達一百八十餘萬元之貨款,對於告訴人所生之損害甚鉅,惡性非輕,惟被告事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且已償還西部菸酒公司雙方所認同之賠償金額一百一十三萬元,並獲該公司諒解,願拋棄民、刑事之請求權利,有清償和解書影本及該公司陳報狀各1份在卷可查;
(二)另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制定公布,並自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被告所犯本案侵占犯行,犯罪時間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符合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予減刑二分之一之要件,又無不得減刑之情形,應依上開減刑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就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減刑;等情狀;認被告向本院表明願接受之有期徒刑八月之刑度為適當,且公訴檢察官對此亦表示同意,爰據此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所減得之刑,以示儆懲。另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此次因一時失慮,觸犯本案犯行,於本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且業已與西部菸酒公司達成和解,分期償還所侵占之金錢,證人即西部菸酒公司職員潘駿青亦於本院訊問時表明原諒被告之旨(見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六六七號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準備程序筆錄),被告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為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公訴檢察官對此亦表示同意,爰據被告請求,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併宣告緩刑二年。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林坤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書記官黃意雯附記本判決論罪之法條全文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客戶名稱│交付時間│交付金額(單位以元計)│├──┼────┼────┼───────────┤│1│太成商行│95.12.16│120500││││(起訴書│││││贅載95.1│││││2.16及95│││││.12.17)││├──┼────┼────┼───────────┤│2│泰樂酒藏│95.11.27│106146│││有限公司│(起訴書│││││贅載95.1│││││1.23)││├──┼────┼────┼───────────┤│3│泰樂酒藏│95.12.04│4800│││有限公司│││├──┼────┼────┼───────────┤│4│興龍菸酒│95.11.10│779675││││95.11.14│││││95.11.17││├──┼────┼────┼───────────┤│5│皇醇菸酒│95.11.29│65800│├──┼────┼────┼───────────┤│6│立昇│95.12.18│130000│├──┼────┼────┼───────────┤│7│ 興大揚 有│95.11.30│174500│││限公司│(起訴書│││││贅載95.0│││││9.29)││├──┼────┼────┼───────────┤│8│ 宗宏 │95.10.27│58750│├──┼────┼────┼───────────┤│9│ 宏昇 購物│95.12.08│65800│││中心│││├──┼────┼────┼───────────┤│10│博愛福利│95.11.10│128000│││站│││├──┼────┼────┼───────────┤│11│宏達│95.10.18│66500│├──┼────┼────┼───────────┤│12│利祥菸酒│95.10.14│99750│││專賣│││├──┼────┴────┴───────────┤│合計│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