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35號原告 王志成 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 律師
林炎平 律師被告 林欽祺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94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彭凱璐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佳誼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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