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5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539號聲請人檸檬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振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3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檸檬湖科技股份有│國際世華商業銀行│100年1月1日│27,000元│EN0000000│││限公司蘇振展│二重分行││││├──┼────────┼────────┼──────┼─────────┼─────┤│002│檸檬湖科技股份有│國際世華商業銀行│100年2月1日│27,000元│EN0000000│││限公司蘇振展│二重分行││││├──┼────────┼────────┼──────┼─────────┼─────┤│003│檸檬湖科技股份有│國際世華商業銀行│100年3月1日│27,000元│EN0000000│││限公司蘇振展│二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