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72號聲請人 莊秋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86)盈增股(仟)00151至001││5│5000│││││55│││││├──┼───────────────┼──────────────┼────┼───┼────┼───┤│0002│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88)盈增股(仟)00143至001││7│7000│││││49│││││├──┼───────────────┼──────────────┼────┼───┼────┼───┤│0003│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89)盈增股(萬)000000││1│10000││├──┼───────────────┼──────────────┼────┼───┼────┼───┤│0004│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89)盈增股(仟)00124至001││4│4000│││││27│││││├──┼───────────────┼──────────────┼────┼───┼────┼───┤│0005│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90)盈增股(萬)000000││1│10000││├──┼───────────────┼──────────────┼────┼───┼────┼───┤│0006│台灣電容器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容(90)盈增股(仟)00117至001││4│4000│││││20│││││└──┴───────────────┴──────────────┴────┴───┴────┴───┘